2014河北省考热点:暴力执法与临时工
2014-01-27 15:56 河北人事考试网 http://he.huatu.com/ 文章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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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年来,在各类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中,总是不乏临时工的身影,他们是打人或者吸毒的城管、发飙骂人的警察、捐赠劣质自行车的慈善组织“过期”官员、辽宁省开豪车套军牌的司机、暴力拆迁的受雇人员。
2013年5月,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当地城管局回应,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
【百姓观点】
危害:临时工影响政府公信力
网民“上善若水”: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临时工现象”一再发生,不仅人民群众的忍耐到了极限,而且更使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的形象一落千丈。用临时工推脱卸责现象当休矣!
无名卒子:怎么又是“临时工”?这个词已经成了中国官场的遮羞布了吗?既然“临时工”素质如此低劣,频频丢政府的人,在民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什么还不在人员遴选环节下大功夫,力争在短期内改善局面?任由“临时工”长期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是官场腐败的具体表现。
措施:城管管理体制须改革
网民“李榜勇”:城市管理应该首先是服务,不能为了领导的面子工程而“强管”。不能以全体市民的名义去管理流动商贩。
网民“子在渊”: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从善治角度,窃以为应该给公众赋权,明确告诉公众,可以对临时工执法说不,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专家意见】
每次发生冲突事件,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是“临时工”在惹事。就算是“临时工”真闯了祸,也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在“丢卒保车”。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将被消磨。
——暨南大学教授 胡刚
不管是正式人员还是所谓的“临时聘用人员”,如果在行使职权时出错乃至做出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都应该承担责任,而不能因行为人的身份是“临时聘用人员”而免责。尤其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不是其个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原则上政府雇佣的人员,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应该是代表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政府是要负责任的。因此,政府在选择、管理协管员时应该精心挑选,保证政府施政的高效性和服务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 刘尔铎
【政府声音】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改进执法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不懈努力。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堵塞执法漏洞;强化监督管理,从机制上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干警执法素养,从根本上保障规范执法。
——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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