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曙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2018-01-11 14:33 保定人事考试网 来源: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海曙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详见附件)
5、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户籍以2017年12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1月9日9时—1月12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ne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月13日9时— 1月17日16时。
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1月18日9时—1月1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0日16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1月22日9时—1月2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考务费4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初,具体时间详见补充公告。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社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录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hsjyh.haishu.gov.cn/main_rsj/index.html)。
咨询电话:55711697、55889299;监督电话:55711696。
原标题:2017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关键词:浙江海曙 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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